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能源局岗位引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集聚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智慧和力量,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7号)、《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简章》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能源局岗位引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黔西市委人才办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引进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引进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引进已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能源局岗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
6.大学本科人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7.具备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及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自2023年1月31日起,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引进的。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简章》和《毕节市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暨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表》,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工作履历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确定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核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一环节及办理聘用手续后,一经发现引进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简章》和《实施方案》要求的,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聘处理。
引进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该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面试测评
1.面试测评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详见附件《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能源局岗位引才资格审查合格及进入面试测评人员名单》。
2.面试测评方式
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测评时长15分钟。面试过程要求用普通话进行。
3.面试测评时间、地点
面试测评时间:2023年4月29日。
面试测评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要求
领取时间:2023年4月28日14:30-17:30。
领取要求: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到黔西市行政中心217室领取,并现场提交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5.面试测评程序
(1)面试当日8:00,面试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候考室;8:30前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测评资格。
(2)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把《居民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放于课桌右上角待候考室工作人员查验,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交候考室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候考室工作人员点名确定人数后,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3)由联络员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到候分室等候,待联络员通知后再返回面试室听取本人面试成绩。
6.进入下一环节的确定办法:各岗位按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测评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须进行面试复试,复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测评、未完成面试测评、未取得有效成绩或面试测评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未经指定的其他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均不认可,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对被考察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学籍档案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环节开始前,考察对象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有《毕节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 引才计划简章》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所列情况之一的;
5.不符合引进对象、引进条件或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毕节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开始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经面试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黔西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黔西市人社局审核并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有申请调动、解除聘用合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人才引进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由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如面试测评、公示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实施方案由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4245863(黔西市委组织部)
0857-4246135(黔西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4242432(黔西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1.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能源局岗位引才资格审查合格及进入面试测评人员名单.xls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黔西市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原文标题:黔西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人才强市”能源局岗位引才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gzqianxi.gov.cn/zwgk2022/rsxx2022/rszp2022/202304/t20230419_79141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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