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注意力经济是指通过最大限度地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以期获得最大的未来商业利益的经济模式。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注意力经济的是:
A.一服装企业以高薪聘请某知名度很高的歌星做代言人
B.奥运会期间,某商业银行推出一款以奥运为主题的信用卡
C.一饮料生产企业斥巨资获得国内某高收视率选秀节目的冠名权
D.某手机制造商大量投入研发经费,用以提升产品的用户体验
【答案】D
【解析】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
②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聘请知名度很高的歌星,体现了“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符合定义;
B项:推出奥运主题信用卡,体现了“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符合定义;
C项:冠名选秀节目,体现了“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符合定义;
D项:研发的目的是提升用户体验,而非单纯“吸引用户或消费者的注意力”,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D选项。
(编辑:zhangyu17)